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晶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
重庆北汽幻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法院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广州晶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金额287705.13元及利息(利息以287705.13元为基数,从2018年11月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

二、被告重庆北汽幻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广州晶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15.58元,减半收取2807.79元,由被告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重庆北汽幻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2
发布日期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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