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市森特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北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天津市森特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坐落于天津市河北区房屋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二、确认原告***与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北支行签订的就坐落于天津市河北区房屋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个人住房借款抵押合同》无效; 三、本判决生效后,被告天津市森特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北支行和第三人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协助原告***办理撤销坐落天津市河北区房屋的购房记录以及贷款记录及商品房合同备案、抵押备案手续。 案件受理费40元,由被告天津市森特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