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茶博汇(安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茶博汇(安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水费、电费、公摊电费、公摊水费,合计为20,436.3元及利息(自2018年5月2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茶博汇(安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律师费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1元,公告费26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1-12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