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德元堂药业有限公司
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药品分公司
西藏融德医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黑0103民催28号

申请人:山西德元堂药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广森,总经理。

申请人山西德元堂药业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3日立案后,依法于2018年11月4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告期已满,无人向本院申报权利。

一、宣告申请人山西德元堂药业有限公司持有的票号3090005327986604、出票金额68466元,出票日期2018年2月12日,到期日2018年8月12日,出票人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药品分公司,收款人西藏融德医药有限公司,第二背书人山西德元堂药业有限公司,支付人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山西德元堂药业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900元,由申请人山西德元堂药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常纪刚

审判员张忠仁

审判员周力荧

二零一九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郑鹏飞

裁判日期 2019-04-03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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