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西德元堂药业有限公司 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药品分公司 西藏融德医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公示催告 |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黑0103民催28号 申请人:山西德元堂药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广森,总经理。 申请人山西德元堂药业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3日立案后,依法于2018年11月4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告期已满,无人向本院申报权利。 一、宣告申请人山西德元堂药业有限公司持有的票号3090005327986604、出票金额68466元,出票日期2018年2月12日,到期日2018年8月12日,出票人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药品分公司,收款人西藏融德医药有限公司,第二背书人山西德元堂药业有限公司,支付人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山西德元堂药业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900元,由申请人山西德元堂药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常纪刚 审判员张忠仁 审判员周力荧 二零一九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郑鹏飞 |
| 裁判日期 | 2019-04-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