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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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名下890000元银行存款或其他的等值财产,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为两年,不动产查封或其他财产权冻结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4970元,由申请人***预缴。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