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福建省安溪永利达纸箱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省安溪永利达纸箱有限公司货款237,97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19年8月29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70元,减半收取计2,43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发布日期 | 2019-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