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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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玉林携诚工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货款本金1074400元给原告广西玉林携诚工贸有限公司; 二、被告***支付违约金给原告广西玉林携诚工贸有限公司(自2019年8月16日起,以10744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30%计算较为合理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止); 三、被告***对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广西玉林携诚工贸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4739元,由被告***、***承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