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松原市健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原告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查干湖镇新戎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松原市健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农村土地流转协议书》,松原市健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给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查干湖镇新戎村村民委员会土地10.5公顷。

案件受理费836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436元,由松原市健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2
发布日期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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