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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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芜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16民初3963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连营,山东崔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芜中心支公司,住***。 负责人:林平。 原告***与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芜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石倩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景新月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