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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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上海红星日用化学品厂 苏州卓展商贸有限公司 上海碧丽化妆品有限公司 上海兰宝日化有限公司 江阴市波达佩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江阴市波达佩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上海碧丽化妆品有限公司第60385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二、高新区浒墅关镇永莲路欧德福超市店立即停止销售侵害上海碧丽化妆品有限公司第60385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三、江阴市波达佩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上海碧丽化妆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80000元; 四、驳回上海碧丽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00元,(上海碧丽化妆品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上海碧丽化妆品有限公司负担1060元;由江阴市波达佩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负担184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碧丽化妆品有限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二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