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丹阳市明顺物资有限公司
江苏丹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埤城支行
丹阳市振洋纸箱厂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2019)苏1181民初2959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丹阳市振洋纸箱厂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8050元,退还丹阳市振洋纸箱厂;上诉人丹阳市明顺物资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050元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0-07-14
发布日期 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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