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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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丹阳市明顺物资有限公司 江苏丹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埤城支行 丹阳市振洋纸箱厂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2019)苏1181民初2959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丹阳市振洋纸箱厂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8050元,退还丹阳市振洋纸箱厂;上诉人丹阳市明顺物资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050元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