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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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岚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藁城营销服务部在机动车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山西星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00元,于判决书生效后二十日内付清; 二、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藁城营销服务部在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山西星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2388.1元,于判决书生效后二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于判决书生效后的二十日内支付原告山西星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鉴定费5000元; 四、驳回山西星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4元,被告***负担598元,原告山西星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1-02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