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温岭市鑫丰机电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执行经过

一、查封被执行人陈菊花、夏建国共有的坐落在温岭市太平街道雁鸣街58、58-1、60、60-1号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城区248195、248118、土地证号:温国用(2013)第23138号、温国用(2013)第23136号】;坐落在温岭市繁昌花苑商铺的不动产【城区106988、106989】;坐落在温岭市太平街道万寿路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城区149618、城区149615】;坐落在温岭市办事处雁鸣街西侧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城区082480】;坐落在温岭市太平街道东辉北路211号、209号、2019-1号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温房权证城区字第××号号、15303797号、15303826号、15303827号、15303829号、15303828号】的不动产;坐落在太平街道万泉东路377号锦园小区静水苑4幢2号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城区248117】;坐落在太平街道人民西路12幢7号营业房、21号营业房、31号营业房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城区128387、128389号、128388号】,期限为3年。

二、查封被执行人夏建国所有的坐落在温岭市太平街道万泉东路377号锦园小区静水苑4幢2号的不动产【土地证号:温国用(2013)第23141号】及坐落在温岭市太平街道东辉北路209号、209-1号的不动产【土地证号:温国用(2015)第20843号】,期限为3年。

三、查封被执行人夏建国、陈菊花、夏云春、林珠梅共有的坐落在温岭市太平街道人民西路17幢、15幢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城区130050、130087、130086】,期限为3年。

查封期限届满时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8-11-19
发布日期 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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