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兆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聚兴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
法院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申请人陕西聚兴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陕(2016)南郑县不动产权第0001110号、陕(2016)南郑县不动产权第0001111号、陕(2017)南郑县不动产权第0001941号、陕(2017)南郑县不动产权第0001942号、陕(2017)南郑县不动产权第000122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予以查封。

二、上述查封期限为三年。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7-11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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