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兆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聚兴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 |
| 法院 |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陕西聚兴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陕(2016)南郑县不动产权第0001110号、陕(2016)南郑县不动产权第0001111号、陕(2017)南郑县不动产权第0001941号、陕(2017)南郑县不动产权第0001942号、陕(2017)南郑县不动产权第000122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予以查封。 二、上述查封期限为三年。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7-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