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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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684执1270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邓芸芸、秦叶健、夏红锦 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邓芸芸、秦叶健、夏红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过程中,双方于2020年6月5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邓芸芸、秦叶健、夏红锦支付申请人本息合计20万元,负担执行费1850元,余款申请人自愿放弃。现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完毕。至此,本案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