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启东市晶鑫商砼管桩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支公司
启东市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支公司赔偿原告***因本起交通事故所受经济损失合计293898.34元(其中34240元直接给付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00元直接给付启东市晶鑫商砼管桩有限公司)。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公司赔偿原告***因本起交通事故所受经济损失11100元。

以上,限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176元,依法减半收取1088元,鉴定费3700元,合计478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788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支公司负担2000元,被告启东市晶鑫商砼管桩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176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帐号46×××65)。

裁判日期 2020-06-19
发布日期 2020-07-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