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美龙达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陕西美龙达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9年3月26日签订的《装载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二、由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陕西美龙达机械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9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4500元。 三、被告***对被告***应支付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40元,减半收取212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