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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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迅达通信器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商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陕1023执保66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迅达通信器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潘文远,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唐惠,陕西雅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琳,陕西雅世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执行人:***,男,汉族,居民。 申请执行人陕西迅达通信器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商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1023财保3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陕西迅达通信器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保全***中国农业银行账号存款13万元。本院依法于2019年12月18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账号存款13万元进行财产保全。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1023执保6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12月19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1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