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迅达通信器材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商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陕1023执保66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迅达通信器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潘文远,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唐惠,陕西雅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琳,陕西雅世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执行人:***,男,汉族,居民。

申请执行人陕西迅达通信器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商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1023财保3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陕西迅达通信器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保全***中国农业银行账号存款13万元。本院依法于2019年12月18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账号存款13万元进行财产保全。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1023执保6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12月19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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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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