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华商豪盛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陕西华商豪盛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7年9月28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位于西安市雁翔路与南三环交汇处东北角旺座曲江D座二层裙楼10203号商铺返还原告陕西华商豪盛置业有限公司。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陕西华商豪盛置业有限公司租金(以合同约定租金为标准,计算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并扣除押金450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陕西华商豪盛置业有限公司逾期利息(以94282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9年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4567元,由被告承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应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