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廊坊市鑫旗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永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廊坊市鑫旗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永清县里澜城柏利达汽车销售中心退还保证金5万元。 二、被告***对被告廊坊市鑫旗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上述退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永清县里澜城柏利达汽车销售中心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廊坊市鑫旗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