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
乌兰察布市捷信达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商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商都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高新区支公司赔偿原告***交强险理赔款14635.3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履行;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中牟支公司)赔偿原告***商业三者险理赔款591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履行;

三、被告***赔偿原告***488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履行。

案件受理费1015元,减半收取508元,由被告***负担266元,原告***负担24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7
发布日期 20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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