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固镇县宏达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钟祥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钟祥支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因交通事故受伤造成的损失30200元。 二、***赔偿***其余损失7790.32元,因***已为***垫付医疗费用14381.4元,故耿德清还需返还***6591.08元。 三、***赔偿***其余损失10387.09元。 上述第一、二、三两项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履行完毕。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9元,鉴定费900元,合计1129元,由***负担339元,由***承担339元,由***负担45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58元(汇款账户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
| 裁判日期 | 2020-05-15 |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