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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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全椒华府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02862元及利息(利息以102862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949元,保全费4370元,合计21319元,由原告***负担17319元,被告全椒华府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4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