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泸州市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0)川0503执238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缴纳行政处罚款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缴纳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院采取的上述强制措施,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申请办理续行(延长期限)手续,逾期未申请、逾期申请发生的不良法律后果,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裁判日期 2020-06-22
发布日期 2020-07-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