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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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云南华通建设总公司已完工的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188311146.70元; 二、确认被告云南华通建设总公司应承担建设期融资利息人民币7348785.57元; 三、驳回原告新平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550元,由原告新平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