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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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龙山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中心支公司 河南升宇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财产损失、鉴定费、拖车费等合计129888.76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28元,由***负担1441元,***负担8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