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永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云南绪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世银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永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云南绪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的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3545606.4元,支付至2018年12月21日止的借款利息509782.06元,本息合计4055388.46元,自2018年12月22日起继续按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利息、按月计收复利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

二、由云南世银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云南绪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返还原告永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上述借款及应支付的利息、复息等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243元,由被告云南绪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19-04-20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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