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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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豫1002执恢1号 张春丽、鄢陵县花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鄢陵县花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鄢陵县花街花市风情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郑红初、李冈占: 本院执行的张春丽申请执行鄢陵县花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鄢陵县花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鄢陵县花街花市风情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郑红初、李冈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现已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审批人:司忠信 书记员 :苏梦丹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