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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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枣阳市金盆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枣阳市金盆担保有限公司融资款145万元及使用费(第一笔借款余额75万元从2015年7月15起至本笔借款付清之日止,第二笔借款70万元从2016年1月6日起至本笔借款付清之日止,分别以75万元、70万元为基数按月使用费率13‰计算)。 二、驳回枣阳市金盆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850元减半收取8925元,由被告***、***承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