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枣阳众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枣阳众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枣阳市尚铭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随州市瑞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枣阳众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段飞下余借款本金1190万元及利息(截止到2017年1月25日利息为7460033元,从2017年1月26日起至下余借款本金1190万元付清之日止,以未付借款本金119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段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947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94471元,由原告段飞负担20000元,被告枣阳众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7447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5
发布日期 2020-07-2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