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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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众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枣阳众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枣阳市尚铭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随州市瑞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枣阳众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段飞下余借款本金1190万元及利息(截止到2017年1月25日利息为7460033元,从2017年1月26日起至下余借款本金1190万元付清之日止,以未付借款本金119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段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947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94471元,由原告段飞负担20000元,被告枣阳众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7447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