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骄(广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隽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东莞市合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永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州隽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合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09103.92元及利息(利息以409103.92元为本金,自2019年6月27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的标准计付);

二、驳回原告东莞市合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08元,由原告东莞市合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716元,被告广州隽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6492元。保全费4223.8元,由原告东莞市合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776.8元,被告广州隽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2447元。缴费义务人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03
发布日期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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