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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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搜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安顺分公司 贵州吉发康出租车客运服务有限公司 贵州顺邦常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瑞金路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瑞金路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贵G×××××号小型轿车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支付原告贵州吉发康出租车客运服务有限公司12544.16元; 二、驳回原告贵州吉发康出租车客运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0元、减半收取28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瑞金路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