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名下的×××号重型普通货车的车籍,查封期限为二年。保全金额为20万元。 查封期间,车辆可以使用;但不得办理权属转移、设立权利负担等妨碍执行的行为。 案件申请费152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