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名下的×××号重型普通货车的车籍,查封期限为二年。保全金额为20万元。

查封期间,车辆可以使用;但不得办理权属转移、设立权利负担等妨碍执行的行为。

案件申请费152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29
发布日期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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