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莱阳慧农养殖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3万元或查封价值相当于3万元的其它财产(总额不超过3万元)。 上述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当事人应当于保全期限届满前向本院申请继续保全,逾期本裁定即失去法律效力。 申请费320元,由申请人预付。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7-14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