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云南企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0万元及利息人民币15030元,并以3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6.2%计付自2017年5月2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二、被告云南企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711元,由被告***、云南企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
| 裁判日期 | 2019-05-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