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江浦湾房地产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9)粤0605民初20680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佛山市南海江浦湾房地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诉人***、***支付逾期供应燃气的违约金8000元;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98.7元(上诉人***、***已预交),由被上诉人佛山市南海江浦湾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97.4元,由被上诉人佛山市南海江浦湾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1-16
发布日期 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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