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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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四川中路矿业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767.90元,减半收取383.95元,由上诉人四川中路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