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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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四川业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两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煌华国际商场二、三期基坑及边坡治理协议》无效。 二、驳回原告四川业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677.72元,由原告四川业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10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