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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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遂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 遂溪县金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遂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遂溪县金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在广东遂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的银行账户(账号:800***********139)存款4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25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