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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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8民初21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8民初21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广州市增城区殡仪馆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16831.14元。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负担87元,由广州市增城区殡仪馆负担113元;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负担160元,由广州市增城区殡仪馆负担24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