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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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8民初21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8民初21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广州市增城区殡仪馆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16831.14元。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负担87元,由广州市增城区殡仪馆负担113元;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负担160元,由广州市增城区殡仪馆负担24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10
发布日期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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