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确认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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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翁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0229执609号 朱九雄、李辉娥、朱根生、翁源县龙仙镇新尧村丘屋组: 关于朱九雄、李辉娥、朱根生与翁源县龙仙镇新尧村丘屋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根据本院2020年4月21日作出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粤0229民初291号民事判决书,翁源县龙仙镇新尧村丘屋组应当向朱九雄、李辉娥、朱根生支付征地补偿款16140元。因翁源县龙仙镇新尧村丘屋组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0年4月29日依法立案强制执行。经执行,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朱九雄、李辉娥、朱根生已向本院提交了结案申请书。至此,本院(2020)粤0229民初291号民事判判决书确定的翁源县龙仙镇新尧村丘屋组应当履行的义务已执行完毕。 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