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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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2019)豫0721民初2347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6万元及利息(以本金6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9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50元,由***承担625元,由***负担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负担1250元,由***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