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泰安市瑞恒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20万元,冻结期限一年,冻结期间不准其以任何方式、理由支取。

二、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保全总标的42万元),冻结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一年,冻结期间不准其以任何方式、理由支取;查封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三年,其他财产查封期限两年,查封期间由其管理使用,不准其抵押、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申请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262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20
发布日期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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