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奥迪牌(车辆号码为:鲁N×××××号)一辆。在查封期间内未经本院许可,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过户、变卖赠与被查封的财产,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二、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别克牌(车辆号码为:鲁N×××××号)一辆。在查封期间内未经本院许可,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过户、变卖赠与被查封的财产,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桑塔纳牌(车辆号码为:鲁N×××××号)一辆。在查封期间内未经本院许可,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过户、变卖赠与被查封的财产,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四、查封期限为二年(时间从2020年月日起至2022年月日止)。 本次查封期限已满,申请人应当在本次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的法律后果;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