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奥迪牌(车辆号码为:鲁N×××××号)一辆。在查封期间内未经本院许可,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过户、变卖赠与被查封的财产,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二、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别克牌(车辆号码为:鲁N×××××号)一辆。在查封期间内未经本院许可,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过户、变卖赠与被查封的财产,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桑塔纳牌(车辆号码为:鲁N×××××号)一辆。在查封期间内未经本院许可,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过户、变卖赠与被查封的财产,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四、查封期限为二年(时间从2020年月日起至2022年月日止)。

本次查封期限已满,申请人应当在本次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的法律后果;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0-07-16
发布日期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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