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市中心支公司
特变电工(德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楠支行
四川宝恒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四川宝恒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中170万元的存款(账号:74×××36,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楠支行),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特变电工(德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06-21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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