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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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高唐兴晟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立即解除被执行人名下鲁P×××××货车一部的查封并退归实际车主方文波所有。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