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保管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2民终416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系原告之子,住***。

原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保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9)鲁0203民初910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王琳

审判员朱见晓

审判员刘歆鑫

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韩晓琪

书记员隋欣孜

裁判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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