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源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新都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四川源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租金37801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基准贷款利率的1.3倍从2016年11月1日起计算至租金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737元(已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在履行判决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1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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