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源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新都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四川源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租金37801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基准贷款利率的1.3倍从2016年11月1日起计算至租金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737元(已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在履行判决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