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通三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20)苏0684执保469号

申请人南通三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袁松、袁海景、袁健斌:

关于申请人南通三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袁松、袁海景、袁健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20)苏0684民初2447号民事裁定书,于2020年6月3日冻结了被申请人银行帐户存款600000元(网络已冻结合计34元),冻结的有效期至2021年6月3日止。到期后,如需继续查封的,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继续查封的,则自行解除查封,后果自负。

本案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联系人:施建辉、施伶俐

联系电话:0513-68902160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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