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审查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申请执行人海门市自然资源局申请执行的,被执行人陆一明退还非法占用的362.5平方米土地,拆除在该土地上新建的所有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准予强制执行,由海门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1-08
发布日期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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